在歐美國家,很早就開始對安全鎖具的使用有具體的要求,美國OSHA《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條例》危險能量的控制規定就明確規定了:雇主必須建立安全程序,按程序將適當的上鎖掛牌裝置安裝于能量隔離裝置并使機器或設備停止運轉,以防止意外供給能量、啟動或存儲能量的釋放,從而防止傷害員工。
在國內,自1956年起就出臺很多規程規范來保障員工工作安全,從中體現出安全鎖具重要性的文件有:
1956-05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
1987-01 《電氣安全工作規程》
1992-11 《國家礦山安全法》
2001-11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范》
2002-05 《職業病防治法》
2002-05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2002-11《國家安全生產法》
2006-03《安全生產許可條例》